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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及VOC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及VOC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喷漆房及VOC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建设喷漆房5个,3移动伸缩式2个固定喷烘一体式,主要用于产品的表面喷涂,由于现有3移动伸缩式喷漆房操作不便且移动过程中存在废气的无组织逸散,2个固定喷烘一体式喷漆房无法同时进行喷漆与烘干操作,现公司拟投资375万元将现有3个移动伸缩式喷漆房全部拆除,重新建设3条生产线,2个固定喷烘一体式喷漆房增加烘干室形成5条喷涂生产线,同时废气处理设施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CO催化燃烧工艺。项目建设期2个月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日为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喷涂线1、喷涂线2、喷涂线3喷漆废气经水帘同调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干式过滤+活性炭+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并由高21m内径0.8m排气筒P6排放板材喷涂线喷漆废气经水帘后,同调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过滤棉+活性炭+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CO催化燃烧装置依托喷涂线123处理后废气由高15m内径1m排气筒P4排放型材喷涂线喷漆废气经水帘后,同调漆、烘干废气一起进入过滤棉+活性炭+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CO催化燃烧装置依托喷涂线123处理后废气由高15m内径1m排气筒P5排放P4P5P6排气筒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主要是调漆、喷漆干过程中未收集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密闭性,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工人的劳动保护,为工人发放口罩、防护面罩、手套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有较小。

2、废水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水帘废水经絮凝除漆渣后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水帘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加强喷漆房循环水池和危废暂存、事故水池及污水管网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对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选用中低压风压风机,风机采用隔声罩的降噪措施,加之距离对噪声的衰减效应,厂区绿化、建构筑物的吸声、屏障作用,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漆渣、水帘废水、废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桶、废玻璃棉、过滤棉、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其中,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漆渣、水帘废水、废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桶、废玻璃棉、过滤棉、过滤袋、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行业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及VOC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或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马启龙

联系电话13854821578

    箱:13854821578@139.com

    址:泰安市泰山工业园区科技西路71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张衍青

联系电话0538-8586037

    箱:hp9954@163.com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81

公示发布单位: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91115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喷漆房及VOC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