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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信息公布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布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20〕152号),我单位(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被列入山东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现将本单位信息公示: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辉

公司所在地: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桑家疃村(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参照生态环境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文中“需要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需要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本单位原材料涉及第一批中的染料、涂料类:油漆的使用,第二批中的废乳化液:金属切削产生的混合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使用以上原料会产生HW09类、HW12类的危险废物;另外生产过程中 HW08类,HW49类危险废物。

本项目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名称

数量(t/a)

用途

切削液

0.18

机加工

底漆

7.67

喷涂

底漆稀释剂

1.92

喷涂

底漆固化剂

1.92

喷涂

面漆

8.34

喷涂

面漆稀释剂

1.67

喷涂

面漆固化剂

1.67

喷涂

润滑油

0.08

机加工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 2019年第4号),本项目不涉及名录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28号),不项目不涉及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本项目无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

应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0.5

<0.3

根据总量确认书VOCs的总量控制在0.428t/a内;颗粒物的总量控制在0.534t/a内

甲苯

<5.0

<0.6

二甲苯

<15

<0.8

VOCs

<70

<2.4

颗粒物

<10

<3.5

4.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企业的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漆渣、水帘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单位已经建立了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902-2017-013 L),目前正在修订。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6日